在国际篮联正式比赛中,如果某队认为裁判员(主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的某个宣判或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事件已对该队不利,则必须按下列方式进行。
C.1该队队长(CAP)应立即在比赛结束时通知主裁判员:他的球队对比赛的结果提出抗议,并在记录表上标示“球队抗议队长签名”的空格内签字。
为了使这个申诉有效,国家篮球联合会或俱乐部的正式代表需要在比赛结束后的20分钟内给出这个抗议的书面确认。
书面确认不需要详细的说明,类似这样写就可以了:“X国家篮球联合会对X队和Y队之间的比赛结果提出抗议。”然后,付给国际篮联的代表或技术委员会主席一笔总额相当于瑞士法郎的保证金。
质疑的球队的国家篮球联合会或俱乐部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国际篮联代表或技术委员会主席提交该抗议文本。
如果技术委员会的决定是支持抗议球队的,保证金将退还。
C.2主裁判员应在比赛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国际篮联的代表或技术委员会主席报告引起抗议的事件。
C.3如果提出质疑的球队的国家篮球联合会或者俱乐部或对方球队的国家篮球联合会或者俱乐部不同意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
为使上诉有效,上诉必须在技术委员会的决定发出后的20分钟内以书面材料提出,并随同交付相当于瑞士法郎的保证金。
仲裁委员会应对上诉作最后的审理,它的裁决是最终的决定。
如果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支持上诉球队的,保证金将退还。
C.4录像、影像、照片或任何光学的、电子的、数字或者其他的设备,都只能用于在比赛结束后,为确定违纪事件的责任或达到教育(训练)的目的。